欢迎来到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公示   >   招标公示   >   正文

平湖第二实验学校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11

平湖第二实验学校窗帘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控制金额

项目名称:平湖第二实验学校窗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HDESY 2020-23

控制金额:民币壹拾陆萬元整(160000元)

二、采购需求

需求概况:购置一批窗帘,用于学校教室、办公室、餐厅及各功能室,共计41间场室,包括棉麻材质窗帘(长度950-1050米)、百叶窗100平方米左右及相关配件,安装采购静音铝轨

精确尺寸需求以现场测量为准(最终尺寸浮动5%以内由公司承担),材质等根据小样选定。

三、环保要求

鉴于本项目对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较高,投标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加以严格检测和控制,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特别说明:采购人对窗帘等纺织品环保存疑时,有条件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环保检测。如检测合格,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负责全部更换合格的产品。

四、定标方法

(一)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票决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报价、成功案例、样品材质、售后服务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二)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二)投标人必须为布料、窗帘等纺织品的经销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相关事项

(一)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820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交至平湖第二实验学校门卫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820日下午15:30,平湖第二实验学校四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范围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6.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供应商情况介绍、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商务需求

一、交货要求

(一)复核

中标人须在窗帘加工前进行尺寸、颜色、材料核对并经需方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二)交货地点

产品交付、检验、安装使用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交货期: 20 (天)日历日内。(日历日为自然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等同于工作日;投标文件中的交货期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时,其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安装

1.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窗帘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中标人应提供安装中全部所需的工具。

3.中标人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保持安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损坏安装现场物品或原有建筑,应当赔偿。

二、验收要求

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2.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或承诺函。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持100%

说明: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及相关文件。

四、售后服务的要求

1、质保期:2年。

2、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经两次以上不能修复或双方确认无法修复时,乙方给予更换。

2、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五、业务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938863673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老琅路2


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2020811


附件1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在参与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期: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书面声明函

致:平湖第二实验学校

在参与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我公司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即我公司不存在还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情形。

截至我公司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如存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已向我公司发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通知的情形,并且在签订合同前我公司因此受到采购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供应商:

 期:        

备注: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两份声明函格式内容填写,且须同时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高校网站模板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0288 号